院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办函〔201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见教务处网站)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
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鄂教高办函〔2013〕8号
各普通本科高校:
根据《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湖北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鄂教高〔2012〕7号),2013年继续实施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已确定为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或威尼斯vnsr省品牌专业(含品牌专业立项)的专业;
2.已列入教育部“卓越计划”的相关专业;
3.已列入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的专业;
4.农林、水利、地矿、石油等行业相关专业;
5.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等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培养的相关专业;
6.学校的优势特色专业;
7.其他区域经济发展所需紧缺人才的专业。
二、申报条件
1.申报的专业必须是经教育部批准,邮编:430071。
五、保障措施
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项目建设期间,威尼斯vnsr厅将按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和建设成效验收。项目建设经费按照鄂教高〔2012〕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附件:1.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申报表
2.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申报书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