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体系(试行)》贯彻执行情况自测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院各单位认真落实党委部署,严格按照指标体系和学院工作方案开展自测自评,以测促改、以测促建,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推进整改建设工作,根据院领导要求,请下列单位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做好自测自评实地检查项目的整改建设工作。
测评体系中的实地考察项目(共计18项)及牵头责任单位如下:
一、办公室(1项)
4.3.2有校训、校徽、校史陈列馆(室)(办公室、图书馆)
二、组织人事处(1项)
2.2.4对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注重考核教学能力和教学实绩(组织人事处)
三、教务处(2项)
3.1.3落实规定的思想政治理论课规定课程和学分及对应的课堂教学学时(教务处)
4.2.2建立相对稳定的实践育人基地(教务处)
三、宣传处(2项)
4.3.1有校园文化建设总体规划,有明确牵头部门负责,并加强校园统一标识建设(宣传处)
4.4.3有专门的网络用户归口管理部门,有完善的校园网络舆情监控工作机制,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宣传处、图书馆、办公室)
四、图书馆(1项)
4.4.4有校园网站登记、
邮编:430034 招生就业:61630289 61630300 鄂ICP备05003313号
鄂公网安备42010402000647